涉及“残疾军人农村危房改造不给补贴”是有法规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及的。但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实施 2012年修改)第四十条规定是: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据此规定,农村残疾军人危房改造给不给补贴,是可有可无的;只要地方没有在类似《XX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文件中规定的,那么就会名正言顺的没有补贴的。但是新老残疾军人只有在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时(农村危房改造就可以),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委会申请一次性补助,经过村委会核实、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每年可以得到累计不大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最为理想的就是的就是要你自己查询当地省级人大发布的地方没有在类似《XX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文件,文件中有相应规定的,那么就会名正言顺的有补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