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024-11-09 05: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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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期限。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法律另有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但是当事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区别,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之时为事由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答(2):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参考资料: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时限,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_百度百科

回答(3):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第三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5、第三十三条,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6、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回答(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
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答(5):

不能,以前的适用以前的两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