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后,全国没有一起报道的案例,说明这个规定是无用的。”在剑鱼招标订阅看来。对于这次限制“最低价中标”,剑鱼招标订阅认为值得期待。“如果再妥当一点,增加一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不适用于前款第二项’。”
亮点二:中标方式多样化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说明其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第五十五条是全部修改中变动幅度最大的。与原条文相比,新的修改旨在将确定中标人的权利还于招标人。但是在南开大学教授何红峰看来,作为对业界“放权”呼声的呼应,这一修改仍然不够彻底。
首先,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修改稿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不得中标的情形、处理规则,此规定为招标人事后定标制造了限制。而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的自行定标情形实际是作为例外情形被列出,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对于实现招标人的定标自由,何红峰认为釜底抽薪的方法应当是对现行《招标投标法》动刀修改,直接缩小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范围。“如果招标投标法不修改,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便无法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因为这些工程也会涉及公共安全。”何红峰说道。
剑鱼招标订阅认为,第五十五条的修改使得中标方式多样化了,并且取消了重新招标的现行规定,值得肯定。
其他亮点:电子招标初登场 创新环保被提倡
第五条新增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新增了电子投标的期间规定“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第十九条新增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
此修改顺应了当下信息化,网络化的趋势,对电子招投标提出鼓励,还规定了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间规定。此外,修改中还囊括了对于招投标的政策目的确定。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这两大要素即将出现在招投标文件中,标志着建筑业新型规划思路的两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