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征地发生的契税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如果征用的土地还没有确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
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
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发成本
土地受让方(严格说是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对房地产开发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开发来说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房地产开发受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在购入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构筑物再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构成房地产生产的产品——不动产的成本。因此,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成本并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费用”明细科目。房地产会计科目“开发成本”下设六个明细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2、非房地产开发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作为自用的生产经营场地。因此,为受让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所以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逐年摊销
契税计入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