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合法夫妻,除非你俩是自1994年2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国家承认你们是事实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好!不算的,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起,法律上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的关系在法律上不算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补办了结婚证,法律可以追溯承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以前那段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予以保护。
共同生活是既成事实的话,法律上认定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的,包括在财产分配等方面。
只算男女朋友!夫妻必须有结婚证
算,已是事实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