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04 0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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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则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例外情况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答(2):

法律常识:结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回答(3):

首先,如果婚后是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婚后使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在这一方个人名下,并对该婚前财产可以清晰的界分和举证,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前由一人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对于房产权利有约定则依据约定。
最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以(一)规定,如果当事人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于父母出资后买房行为性质的认定,在我国的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还要个案情况综合判断。
——家事法苑邓雯芬

回答(4):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回答(5):

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话,就算是产权证书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也是夫妻共同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