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属探测器探宝是违法的,因为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1、我国的《民法通则》里的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3、我国的《物权法》里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犯不犯法不决定于你是否用金属探测仪器挖宝,而是决定于你挖的东西是否值钱!如果挖到的东西只是值个十块八块,没事,如果挖到的东西值个十万八万,上交了,没事,如果挖到的东西值个十万八万,没有上交,而且别人不知道,没事,如果挖到的东西值个十万八万,没有上交,别人知道了,并且动员你上交,你上交了,没事,如果挖到的东西值个十万八万,没有上交,别人知道了,并且动员你上交,你没有上交,犯法。我想买探测仪自己寻宝是不犯法的,但是如果发现了贵重文物不上交的话是属于犯法的行为,如果上交了文物,国家会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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