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5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录用我,我有工伤10级,请问公司怎么赔偿我。

2025-04-14 0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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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并按所在省份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鉴定为十级伤残的,5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工伤职工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由公司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公司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