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学习期间的工作年限的计算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2、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底期间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本条规定所指的国家职工,系指连续工龄满五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国家职工)。文件依据:(【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
因此,74年----78年工作,78年不论是进入还是考入大专上学3年(不属于带薪上学),其学习期间都不能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