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40个之多,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都包含在这些国家里面,是可以不签证的。
附注:
旅客在抵达这些国家时,仍须经当地的出入境机关的最后同意,方可入境
注一:签证将于入境时签发
注二:凡持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可享有九十日以内之短期逗留免答证待遇。惟此措施并不适用于短期逗留以外之入国目的,例如寻找工作或就职等;但在申请有关签证的时候,可免除签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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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德国C类申根签证,可以前往其他的申根国家申根国家名录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瑞士。
至2011年,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瑞士。
还有 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任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