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必须要当月月末计提,次月缴纳吗?

2025-03-15 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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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增值税和附加税都需要当月月末计提,次月纳税申报日之前缴纳,一般每月15号为纳税申报截止日,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抵减进项后的余额转出至“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若销项小于进项则将销项余额转平,账面留下进项税额余额即可。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2、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1、增值税当月月末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 ,上月交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回答(2):

以上附加税费通常是的。
当月末增值税是得计算出来,然后算出附加税费,计提附加税费,
因为当月利润表中营业税及附加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须含当月的费用,又因 次月初(不能当月)才得以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