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合适吗

2024-10-31 09: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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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没有规定在质保期内一定要去4S店保养。

汽车已经不是什么高精尖的技术产物,大多数故障一般的修理店都能够维修,所以消费者大可不必有4S店更加专业之类的想法,可能车主更多的是担心路边店的配件质量和真假问题。

如果是这样,那么车主可以自己在网上或者汽配城购买所需主要用品,比如机油、三滤,然后选择一家正规或者熟悉的修理店付工时费即可。

回答(2):

  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合适,首保去4S店保养就可以,后续可以自主选择,4s店无权干涉,也不能以此为由不予保修。
  汽车厂家把去4S店保养与质保相挂钩,强制要求在4S店保养属于霸王条款。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车主可以自主选择一些非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厂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单位。还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这意味着新车投放市场销售后的六个月以内,厂家必须将新车的维修参数信息和工时定额,向社会进行公布,防止维修技术的垄断。

回答(3):

 这个是霸王条款,同时也可以视作合理条款

  不是每个车主都是内行的,你在外面保养用什么配件,操作有没有问题天知道,厂家又为什么要为这些的后果买单。

  不去4S保养的三类人,一类是嫌原厂配件不好的,这类人往往用更好的配件保养;第二类是觉得4S收费高的,但并不是不舍得花钱,而是觉得那样的东西不值那个价。他们可能去外面花同样的钱用更好的东西,或是找靠谱的店省点钱。我就认识一个开7系的,野鸡店保养(当然是很熟悉的靠谱店),他不是没钱,他说保内看4S保养,觉得换个机油拧个螺丝工时费几百上千的不值得,有钱也不是这么花的,各人心态不同;第三类就是有问题的,就是纯嫌贵,想保养越便宜越好,乱用配件,乱找店的这类人居多。

  理性用车的吧,我自己的做法。

  保内4S不解释,但拒绝4S所有非必须项目,尤其是各类清洗。严格按照手册保养其实并不贵,现在很多紧凑级小车动不动保养五百以上,主要原因是4S加了一些项目进去。

  出保后,联系一家熟悉该品牌车型的小店(可在4S打听,饱有量到一定程度的品牌,都有4S的技工出来自己开店的),自带(如果你有可靠的渠道)或用他的配件(前提是打听清楚,可靠)

  如果碰上修理,如果小店可靠就在小店搞,如果觉得一般,可去4S买配件(稍贵,但基本不太会是山寨货),然后去外面搞,4S的工钱太贵,而外面的小店有些非保养件未必有现货,有现货也未必靠谱。

  但是,如果是大的修理或保养项目,仍然建议去4S。

回答(4):

经常有车主向我们抱怨,4S店的维保收费太贵了,而且有时候也会搞不好爱车或搞出新问题来。但爱车还没有出质保期,担心去外面的修理厂保养,会被4S店以此为借口“脱保”。有个问题一直不太确定,不在4S店保养,真的不能享受厂家质保吗?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案例:车主不在4S店保养索赔被拒,法院判车主败诉。

2017年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原告因购买的汽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向厂家申请索赔,厂家以没有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索赔,于是原告车主将厂家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

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里面有提及,消费者在车辆维修方面拥有自主选择权,在质保期内不按厂商及4S店要求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也不会失去质保机会,那么这位车主为什么会败诉??

需要车主提供维修方的工商执照、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结算发票、配件采购使用证明还有配件合格证、资历证明、能力证明、厂家授权证明、出场竣工证明……看到这么些需要提供的证明,维权车主心里一定不是滋味:你确定你不是在逗我?

所以,如果车主在质保期内没有选择4S店维修保养,车辆一旦出现问题,车主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4S店及厂家将不会负责,特别是在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上。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强烈建议小伙伴们好好研读一下汽车三包法。

建议小伙伴们好好研读一下三包法:

0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不得限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修理厂保养,厂家不能强制。前提是该修理厂是合法、有资质的。

0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车主在维修保养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修理者。问题来了,三包期内在4S店以外的修理厂保养之后,车辆出现故障,4S店还会提供保修服务吗?

答案是是否在有资质的场所维修,是否能提供:需要车主提供维修方的工商执照、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结算发票、配件采购使用证明还有配件合格证、资历证明、能力证明、厂家授权证明、出场竣工证明。

根据2015年1月1日,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不得滥用汽车保修条款。只要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就不能以车主在外面修理厂保养为由,拒绝车主享受“三包”政策。”

那车主应如何证明自己在非授权修理店的维保符合汽车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规定和技术要求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4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包括:

1、维修合同(托修单)
2、维修项目
3、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4、质量检验人员及质量检验单
5、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

所以小伙们,要在外面修理厂保养维修,别忘了按照法律规定审核相关资质,索取相关证明。不然,便宜肯定有便宜的风险,最后自己吃哑巴亏了更不划算了。

总结:与其那么麻烦去审核去索取证明,不如安心在4S店保养维修,每个消费客户都是可以问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值得消费,如果问下来,服务人员没体现价值,客户完全可以不消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来自湛江金富汽车的从业者!

回答(5):

看你是什么车了,质量是否过硬。4s坑爹的代名词,具体去不去还是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