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3分,罚款20-200。借道超车扣2分。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扣3分、穿插等候车辆的。借道超车扣2分,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处2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交通法规-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20-200元,扣三分。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属于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罚款20-200元。
【扩展资料】
机动车道就是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一般而言,机动车道所属区域在道路的中间。
一、有划线的按线路行驶
二、没划线的话: ①.路宽14米以上的,两边3.5米是非机动车道。
②.10-14米的,除了中间7米是机动车道,2边剩下的是非机动车道
③.6-10米的,2边1.5米是非机动车道
④.6米以下的,不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所有罚款都是全国统一的,没有地域差异,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1]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第一章
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6、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7、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具体处罚如下: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100元,不扣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200元,不扣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100元,扣3分。
以下3种特殊情况是可以借助机动车道行驶的:
(1)在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停车位、停车站或出入口;
(2)车辆为紧急避险,如原来通行的车道发生突发状况或事故,道路原因不可通行时可以借助非机动车道绕行;
(3)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行的。
以下三种情况不小心驶入非机动车道也不会处罚:
(1)非机动车道与右转弯车道之间是虚线;
(2)非机动车道旁有明确的指示牌提醒可以借道行驶;
(3)允许辅道通行的路段可以借辅道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