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仅仅是口头调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审法院判决胜诉,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在审理期间,主审法官召集原告和被告在主审法官办公室进行了一次调解。单位是代理律师参加,我方有本人和两个律师(其中一位律师是我方代理律师的助手)。调解内容是:对方律师许诺给我安排工作,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工资。说单位要面子,不在诉讼内安排。也就是官司单位要赢,我当时同意了对方的建议,主审法官和我的律师也都认为这样很好!但是这次调解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法官也没做任何记录!等判决书出来后我去单位找领导,一开始还不否认,后来干脆不承认了,说律师说的你先律师去吧我们不知道!期间我去法院找主审法官说这个事,主审法官当着我的面还黑对方律师打了一个电话,说当时说的好好的怎么还没给他安排!对方律师说最近领导忙还没开会研究。由于对方不再承认承诺,我又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检察院抗诉成功,省院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还是裁定维持了二审裁定,目前以申诉省高院提审!请问:一,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现在是否还有效?三,如果这个口头协议有效我该怎么办?谢谢您!请专家给予详细解答!
您好,如你所说,如果有判决书的话,你们当初就不是进行调解了,如果是调解成功,法院应该给你正式的调解书,口头协议无效力,必须有书面的判决内容或调解内容。因为,你们达成的口头协议没有执行力,不属于法定内容
没记录也没用,建议问主审法官!
此判决存在问题,可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