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后果?

个人宣布破产后有什么后果?解说详细点。感谢!!
2024-12-03 1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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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扩展资料

破产宣告的程序

一、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

当公司严重拖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则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宣告破产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二、法院受理宣告破产的申请并通知相关利害人

法院受理公司宣告破产的申请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30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资料和说明是否有担保的情况,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3个月内申报是否有担保的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三、法院对公司破产申请进行宣告

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若发现符合破产成立的条件即宣告该公司破产。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成立的条件有:管理、经营不善‚生意、财产严重亏损ƒ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宣告破产

回答(2):

1. 养老金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破产之后不会对自己的养老金造成任何影响。但是谨慎起见,在申请破产之前最好查一查会不会对自己的养老金有影响。养老金和一般银行账户资金不同,一般来说,在养老金账户的钱不会在破产时被算作个人资产,也就是说法庭所委派的来接管您资产的人(official receiver)没有权利拿走您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来冲抵您欠的债务。

2. 房产

宣布破产是否影响您的房产完全取决于您是租房还是您是房主。

您的房产是从私人房主租来的:

如果您只是租客的话,一般只要您可以按时交付房租,在破产之后仍然可以继续住。如果您有拖欠房租的情况,那么欠的租金也将会被包含在您的破产债务内,您的房东虽然不能直接要钱但是可以合法驱逐。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很多租约特别是商业店铺租约,会明确规定一旦当事人出现破产的情况,将会被视作违反租约,房东将可以根据租约的相应条款要求租客搬出去。因此,如果您有租赁店铺的话,在宣布破产后,一定要小心房东是否会借故把您驱赶出去。

您的房产是买来的:

若这是您唯一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的话, 您的受托人有权卖掉您的房产。如果您是房产的唯一拥有者,这时您需要放弃受益权(beneficial interest)和房产的法定所有权。 这意味着您不能卖掉房产或者获得售卖房产后的收益,除非是您把所有的债务偿还清了。在一般的操作中,法庭的官方资产接收人会把破产的限制注册到当事人物业的产权上。将来没有官方资产接收人的同意,该房产将无法出售。

3. 工作和职业

如果您从事的行业是金融服务业,如您在银行工作,或者您的职位是和钱打交道的,那么宣布破产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您的工作。 宣布破产后直到破产清算完毕,您将面临错失许多工作机会。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婚姻注册员,慈善机构受托人等。同时, 许多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和医生等是不可以破产的。这些人一旦破产, 就会失去自己的营业执照。

4. 生意

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您将不能再继续做公司董事,也不能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创立,管理或者宣传公司,也就是说您在破产后将会和自己的公司断绝关系。您在破产期间,不可以组建新的公司或者担当公司的董事。

如果您是自雇职业者,您在宣布破产后可以继续您的工作,但是您不可以改变生意的名字。 如果您想改变自己的名字的话,也必须向法庭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同时,为了偿还债务,您的生意可能会被卖掉,资产也可能会被收走。

5. 银行账户

您必须提供给您的官方资产接收人您的所有账户的银行卡,支票簿,信用卡(还包括您在宣布破产当日时任何透支的账户),因为您在破产期间是不能使用的。之后您的这些账户可能会被冻结,但是您可以申请官方资产接收人允许您提取急需的钱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物等。如果您和您的伴侣有联名账户,而且您的伴侣可以证明自己的钱的话,他(她)的钱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6. 车

无论您的车是自己买的,还是您正在通过任何贷款计划来付款买车,破产后都会对其造成影响。具体如何影响需要取决于您的受托人或财务公司如何来审查您的案件。不过如果您的车价值不高,或者您说您的工作需要车的话,或您家中有残障人士有需要的情况,官方接收人一般都会让您把车保留。

7. 移民身份

按照现在的移民法规定,任何人在申请入籍的时候,都必须告诉移民局自己是否有过破产的记录,以及破产的背景,以便移民局展开调查。如果移民局的调查显示,当事人曾经存在过恶意破产的情况,当事人的入籍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移民局在一定程度上把破产和个人的品行联系在了一起。

扩展资料:

破产期间的限制条件

在破产时有许多限制条件需要申请人遵守,通常会持续到破产状态结束时(如果您申请取消破产那么时间会短一些)。 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那么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这意味着您不能做以下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不告知借款人自己破产的情况下借款超过500镑

2.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公司董事的职责

3.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创立,管理或者宣传公司

4.在没有告知生意伙伴自己破产的情况下使用另一个名字来管理生意

5.作为一个破产管理人(授权债务专家)

6.如果是自雇更换生意名称

7.使用“right to buy”方案购买政府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破产



回答(3):

个人破产一般指个人破产制度,其坏处是恶意破产。如果轻易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可能事先恶意借贷并大肆浪费,尔后通过破产而逃避债务。正因如此,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

另外,虽然申请个人破产会让债务人得到一定程度的债务豁免,但是带来的积极作用也很多。比如:防止出现因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自杀甚至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

而且申请破产的人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也会受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意破产的行为。最关键一点是,申请了个人破产并不代表不用还钱。

相反,一旦裁定个人破产:就要拍卖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等全部财产进行还债,任何隐瞒、转移、藏匿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撤销破产申请,这也意味着还得继续还债。

扩展资料:

个人破产制度大事记:

1、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

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并为此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这一建议让个人破产制度再次引起公众和学界的关注。

2、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介绍,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新举措,比如“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发关注。

3、2019年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平阳法院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进行了介绍。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个人破产制度

人民网-个人破产话题引热议 如何规避老赖逃债?

回答(4):

(一)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 “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则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而且也大于《民法通则》第二章所规定的两户一伙,这一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就其本质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实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破产,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但,本人认为,个人破产应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及同等主体,而不应包括商事合伙。 按照国内外学者对各国破产立法和判例依破产主体不同而进行的分类,我国破产法在破产主体适用上无疑是另类,即破产主体的范围既不是意大利式的“商人破产主义”,亦非英美的“一般破产主义”,而是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企业法人破产主义”为何物?这必须借助其他两种主义来说明。“商人破产主义”认为,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可以破产实现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及债务人受债务困绕的最小化:“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有破产条件存在,都可申请破产。 我国破产法与上述两者都不同,尽管新破产法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但目前新破产法并未规定个人破产,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自然人不能不破产。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用较长的时间,来归还他们所欠的债务。这是一种在美国较产常见的破产方法。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飞速发展,政府有责任提醒公众注意个人破产的风险。 自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加速发展。据香港金融管理局2005年3月的报告(《亚洲区的个人信贷增长情况》),我国个人信贷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由1999年的1.7%,2000的4.8%,发展到2001的7.14%。截至2004年6月,个人信贷组成项目中,住房按揭贷款占83%,信用卡占6.4%,其他占10.6%。个人信贷总额占各类贷款总额的百分比由1999年的1.5%,发展到2000年的4.3%,2001年的6.2%,2002年的8%,2003年更达到10%。 个人信贷的强劲增长,虽然能促进消费,使金融机构增加盈利,但也蕴含着新的风险,有可能影响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稳定。香港的经验表明,当信用卡坏账率由1998年底的4.1%升至2002年9月的高位14.6%时,破产申请的数量也相应地由1998年的每季不足1000宗猛升至2002年的每季约7000宗。由此可见,过度信贷极有可能造成个人财务危机。 我国近几年一直鼓励借贷消费,住房、汽车、教育、个人消费贷款已成为各商业银行的主流业务。民间有舆论认为,如果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政府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因为信贷消费的充分发展乃是政府出于拉动内需的需要,传媒在政府示意下“过度”宣扬超前消费、借贷消费,但是如果因过度借贷而出现恶果,却要由消费者来承担个人破产的风险,这实在是政府之过,而非老百姓之过。撇开正确与否不说,此言论的出现已经说明政府提醒公众注意个人破产风险应是当务之急。 其次,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防止社会动荡、金融危机,尤其是提醒年轻一代理性消费。 美联储每年都很关注两个基本数据,收入的40%以上用于偿还债务的家庭数量,以及那些逾60天没有偿还债务的家庭数量。如果这两个数字过高,则往往预示着金融危机的出现。 过度负债消费,除了个人走向破产边缘,昔日优良的银行消费信贷资产也将演变成呆账、坏账,房地产、汽车等行业会因过度提前消费而出现衰退,进而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社会动荡。 现在,家庭、个人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主体,以个人名义理财变得相当普遍。在我国,一个劳动者有劳动能力的年限不过是三四十年,可是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长年限是三十年,首付最少的只有两成。这三四十年中,子女出生、教育支出、疾病、意外伤害、父母不测都需要大笔开支,通货膨胀、利率上升及失业风险无处不在,可现在的年轻人,似乎很少考虑到这些。 新兴名词“城市负翁”、“负资产阶级”的出现,充分说明了超前消费可能带来的个人破产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无疑将给热衷于狂热超前消费的年轻一代一个警告。 再次,个人破产法的缺位是“执行难”的主因之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私力救济”变成“公力救济” 尽管这些年来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概念,但是个人破产事实上大量存在,有些“执行难”的案件其实已经无法执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消息称,我国法院一年审理民商事案件约有500万件,其中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大约有450万件。1993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占了70%,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只有30%,但在十年之后的2003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只占48%。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变化继续下去,再过十年,可能有70%的案件需要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国,由于个人破产法的缺失,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实质上对二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一方面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另一方面也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越来越没有信心。债权人因为没有公力救济的途径,转而转向私力救济,如讨债、绑架、拘禁、殴打债务人等等。各国的个人破产法中普遍规定,一个债务人如已被批准破产,债权人就只能通过债权人联合会等方式来解决债权,法律禁止债权人单独发起讨债程序,从而限制了私力救济对债务人的伤害。 最后,个人破产法给破产者以重振旗鼓的机会,是人性化的设计,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破产法缺位有一个可怕后果,那就是已经破产的债务人很可能一辈子都没有翻身的机会。只要他创造出任何一点点财富,债权人都有权拿走,这个还款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是巨额债务,债务人可能终身都要还债,永远无法获得新生。但是如果对于完全破产的债务人不能给予免除债务的期限,不能保留他的自由财产,或者用于企业发展的基本资源,将债务人永远钉在耻辱架上,对社会发展又有什么好处呢?没有谁愿意破产,做社会的失败者。既然已经失败,应当宽容地给他翻身的机会,当然前提是他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破产制度发展到现代,原来不利于债务人的三大制度:破产有罪主义、破产惩戒主义和破产不免责主义已经被破产无罪主义、破产不惩戒主义和破产免责主义所取代。自愿破产制度、自由破产制度和破产免责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中的核心。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破产法都给了债务人复苏经济的机会,破产免责主义使得债务人能够从负债累累中逃脱开来重振旗鼓,自由财产制度使得债务人可以保留生活的必需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生活的保障,也是人性化的设计,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更多破产法资源请登陆中国破产法网: http://www.chinainsol.org/ 博客地址: http://www.chinainsol.org/ 参考资料:中国破产法网: http://www.chinainsol.org

回答(5):

公司宣布破产后,法定认可的债务只能用公司现有的财务进行偿还,首先是员工的工资,然后是债务,股票属于股东的利益,是最后考虑的次要账目,破产就是保护股东不受更大的损失,只以已经投入资金作为赔付责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