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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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有内资企业可以计提工会经费,外商投资企业建立有工会组织的,能否计提工会经费并在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这里所指的企业不再分内资和外资,包括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