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税收缴税方法如下:
1、销售产品的交纳3%所得税,提供服务项目的交纳5%增值税;
2、同时按交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之和交纳附加税,教育附加费;
3、交纳2%上下的个人企业所得税;
4、月收入在5000以内的,是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附加税教育附加费也免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个体户所得税附加税费如下: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至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至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至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