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生气,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打掉了,男方有无权力要求赔偿

2024-11-18 1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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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打胎没有违反法律,但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后面还有。。。不多说。
总的来说,男方无权要求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