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吗?

2024-11-07 1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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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止。

仲裁时效从仲裁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中止仲裁期限。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支付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面申请仲裁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驳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已经构成了聘用的事实,如果你直接走人,对公司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也会影响到你名声,所以如果是真的不想做了,可以告诉公司一声,公司也不会强留你的。

回答(4):

可以直接走人,但是公司也可以直接不给你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