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4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上述九种犯罪中的第一种与后面八种存在法条竟合关系,即第一种罪所指的伪劣商品也包含后面八种罪所指的伪劣商品。所以《刑法》规定,当生产、销售后面八种罪所指的那些伪劣商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能构成后面的罪名,但违法数额在5万元以上时,可按第一种罪——生产、销售一般伪劣商品罪论处。
《刑法》第150条还规定,单位犯上述九种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