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去看守所的犯人在过度号里每天都干什么

2024-11-27 1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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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守所中羁押的人犯,除了吃喝拉撒以外,看守所还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死刑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