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的生育金领取需要哪些材料?

2025-04-16 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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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生育金材料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6、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7、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9、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二、申领生育金条件

1、受保人不再从事任何由报酬的工作,雇主不再支付受保人全部或部分工资

2、缴纳的保险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和数额

3、受保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期限

4、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扩展资料:

生育金标准

1、产假

正常产假为128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11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以四个月划界,不满四个月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国家对女工怀孕期间实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照发

3、劳动和健康保护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间安排从事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也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女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允许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按出勤对待,并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

4、哺乳期待遇

在婴儿不满一岁时,女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往返时间算劳动时间

在哺乳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夜班劳动

二、生育金津贴

1、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