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怎么报销

低保户住院怎么报销
2024-11-07 2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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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外皮和内容复印在一张纸上),个人申请一份,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低保人员的医疗报销可以按新农合的规定按比例报销医疗费,是低保户,还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相关资料出院时可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院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户

回答(2):

民政大病救助主要救助的对象是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群众、以及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等。其中,大病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尿毒症、乳腺癌、食道癌、结肠癌、肺癌、胃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耐药性结核、恶性肿瘤放化疗、艾滋病机会感染、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脑梗死、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而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儿童白学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综上所述,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以上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帮助。

回答(3):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农村低保三类救助: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原国民党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救助系数1.10享受待遇;
因患病等原因暂时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待遇。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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