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了,单位不变更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2024-11-23 0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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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历纤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启烂仔的罚款。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悄汪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财务人一定要明白,财务工作本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到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回答(2):

财务人员离职,但原单明郑纯位不配合去税激咐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这种情况比较普遍。目前,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税法层面并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真正是上船容易下船难。这确实是让广大财务人员无奈的事情。
从实际操作来看,有些地方的国税局允许财务人员带上证明文件,去税务局要求更改。也有的国税局回复,可以暂不管,在公司被税务监管后,带上离职证明等去国税局申诉。因此,最好是在离职之前,变办丛升妥变更手续,如果原单位不配合,至少也应取得离职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离职的材料。

回答(3):

回答(4):

税务局给的回复是他没有权限,连春胡通知企业变更都纳庆不愿意。要么就等非正常之后出具非正常之扒茄拦前离职的证明报运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