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信用卡欠款,银行如果起诉,前妻有责任吗

2024-11-05 1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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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前夫信用卡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有责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没有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上海的阿美于2006年10月25日接到广州某银行的电话,说她在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了34886.75元,要求立即还款。之后,该银行又多次打电话来催讨还款。

因害怕不还款可能会坐牢,于是,阿美分别在2006年10月、11月、12月三次以最低还款额向银行共计汇款12774元。事后,阿美又询问了所有亲戚朋友,他们都回复没有办理过这个银行的信用卡。

这时,阿美才想到会不会是前夫搞的鬼。“我在2002年10月29日就已离婚,前夫邬某找不到,后来朋友告诉我说邬某被公安局拘留,随后她到公安局报了案。”阿美在2015年7月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涉案银行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广州市中院查明:

阿美与丈夫邬某已于2002年10月29日离婚。卡号为40×××20的信用卡于2005年2月18日申请开办,申领单上记载阿美的直系亲属为配偶邬某;同时,申请人签署栏上的阿美签名与2005年3月8日领卡通知书上阿美的签名一致,但两处签名与阿美在该案件诉讼中的所有签名明显不同。

阿美否认曾委托邬某办理信用卡并领取。银行也未能提供阿美授权邬某签收信用卡的委托书。据此,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前夫冒领信用卡 我被银行追讨

回答(2):

前夫信用卡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有责任;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前妻没有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上海的阿美于2006年10月25日接到广州某银行的电话,说她在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了34886.75元,要求立即还款。之后,该银行又多次打电话来催讨还款。

因害怕不还款可能会坐牢,于是,阿美分别在2006年10月、11月、12月三次以最低还款额向银行共计汇款12774元。事后,阿美又询问了所有亲戚朋友,他们都回复没有办理过这个银行的信用卡。

这时,阿美才想到会不会是前夫搞的鬼。“我在2002年10月29日就已离婚,前夫邬某找不到,后来朋友告诉我说邬某被公安局拘留,随后她到公安局报了案。”阿美在2015年7月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涉案银行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广州市中院查明:

阿美与丈夫邬某已于2002年10月29日离婚。卡号为40×××20的信用卡于2005年2月18日申请开办,申领单上记载阿美的直系亲属为配偶邬某;同时,申请人签署栏上的阿美签名与2005年3月8日领卡通知书上阿美的签名一致,但两处签名与阿美在该案件诉讼中的所有签名明显不同。

阿美否认曾委托邬某办理信用卡并领取。银行也未能提供阿美授权邬某签收信用卡的委托书。据此,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前夫冒领信用卡 我被银行追讨

回答(3):

1、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没事的,不会影响到你,
2、不同于贷款,贷款的话是夫妻双方承担的,
3、子女判决跟父亲的话会受影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答(4):

那要看这钱你有没有用(或者夫妻共用)

回答(5):

我这有几十家网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