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因有会员价,不给开发票,合法吗?

2025-04-13 0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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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给发票不合法。
  饭店会员价,是饭店为了招揽客人让利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本店的生意兴隆。而开具发票给顾客是其义务,不能因为打折、给会员价而不开发票,达到偷逃税的目的。所以使用会员卡打折和开具发票,两者之间毫无关联、独立分开的事情。

  发票是消费者购货或消费的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开发票是国家强制经营者的一种义务,也是消费者的一种权利,不能因为经营者使用某种优惠而免去其为消费者开发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不依法给发票,可以向税务局举报。

回答(2):

你好,经营者开发票给消费者是法定义务,不仅面对消费者有开票义务,更有缴税的义务。会员价可以按照实收价格开票,但是不能不开票。

回答(3):

不合法,只要有消费就应该开具发票,会员价是店家让利给消费者,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营销行为,不是免税行为。
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义务,与打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必须根据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种类和金额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自己的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

发票是消费者购物消费的一种证明和法律保证,消费者无论是购物还是接受服务,一定要索取发票,因为发票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如果产品或是服务出了问题,而消费者又没有消费凭证,商家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消协经常会受理一些消费者投诉,但都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票据,
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有现金消费行为,经营方就必须提供发票,消费者都有索要发票的权利,经营方无权拒绝,提供发票是经营方应尽的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