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政府制度的不同

中西政府制度的不同
2024-11-16 22: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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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政府制度的区别
政府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规范人与人的关系的习惯、规则、规章和法律。人既是政府制度的运作主体,又是政府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人性的不同看法,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制度的思维路径,并进而影响制度的特点。中西对权力制约的路径不同,即:中国强调以修养自律为主、以外部约束为辅,西方强调以权力制衡为主、以道德自律为辅。除此之外,中西政府制度还有这些差别,中国以引导和教育人弃恶从善为主,西方则是以防范和惩罚人的恶行为主;中国政府治理社会以德治为主,西方政府治理社会以法治为主。这些制度上的差别,与中西方人对人性假设的思维习惯是一致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为适应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先后都对本国的地方政府制度进行了改革或调整,从而对各国宪政产生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制度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和政治学的重大研究课题之一。近二十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改革与创新在二十一世纪也将呈现出新的走向和发展趋势,从而对中国宪政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中西方在政治社会制度、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迥乎不同,指导各国地方政府的政治哲学与我国也有着根本差异,因此,我国的地方政府制度改革与创新不可能与西方国家完全一样。但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地方制度改革反映了时代的要求,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也可以说是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在全球日趋一体化的今天,我国与西方国家所处的时代条件并不存在多大的差异,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在改革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同程度地困扰着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职能调整、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的问题也将作为地方政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重点而提上议事日程,因此,西方国家地方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将会给我国的地方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以启发。 我国的政治体制虽然与欧美国家有区别,但我国的“超大性”( 大地理、大规模人口、大国家结构、大反差的区域发展) 决定我国更有理由采取制度经济学中的“职能下属化原则”来确立我国的财政分权和公共产品分层供给的改革路径。这个路径的基本思路是:把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每一项任务放置在尽可能低的政府级别上,使供给任务尽量分散化,并由相互竞争的机构来承担;与此同时,遵循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设计相对应的财政制度,即尽可能减少公共资金的纵向转移,迫使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供给任务,通过征税、收费和借贷来筹措资金。就此而言,我国的地方分权改革, 必将伴随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深入,即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