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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日至20日,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月17日至31日;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9月12日至13日,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4月6日至19日。
二、考试形式
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和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
三、报名条件(见附件1)
四、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七、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共计3.5小时。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小时。
3.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具体时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