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不同批号的水泥能否混用?如果不能,有什么坏处?

2024-11-06 10: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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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厂家、品种、标号虽然三者均相同,而其出厂日期不同的水泥.也不得混合使用。因为,水泥出厂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标号也随着逐步降低,时间愈久,直至过期失效。

水泥: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成浆体,能在空气中硬化或者在水中更好的硬化,并能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cement一词由拉丁文caementum发展而来,是碎石及片石的意思。早期石灰与火山灰的混合物与现代的石灰火山灰水泥很相似,用它胶结碎石制成的混凝土,硬化后不但强度较高,而且还能抵抗淡水或含盐水的侵蚀。长期以来,它作为一种重要的胶凝材料,广泛应用于土木建筑、水利、国防等工程。

回答(2):

你是不知道什么是批号吧?在国标175-2007规定: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批号)和取样。每一编号(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回答(3):

一般是没问题,只是时间不能差别太久

回答(4):

可以啊,没问题
其实这不叫混用,不同标号的才叫混用

回答(5):

可以,没有一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