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这个月的进项是178000元,销项是187880元,”
这里的进行和销项是金额、税额还是价税合计额?
如果是税额,那么这个月应该交纳增值税=187880-178000=9880(元)
如果是不含税金额,这个月应该交纳增值税=(187880-178000)×17%=1679.60(元)
如果是价税合计额,这个月应该交纳增值税=(187880-178000)÷(1+17%)×17%=
1435.56(元)
应交税金=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抵税>0则要交税,反之结转下期抵扣
187880-178000 缴纳税费
187880-178000=9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