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档案最早年龄就是你人事档案里时间最早的一份材料上记载的出生年月,一般都是招工表,因为招工才会开始建立人事档案,如果招工前有入伍、入团或入党之类的经历,那就会认比招工更早的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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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来延迟退休的制度。2013年6月,由于就业压力等多重原因,人社部已经搁置延迟退休的思路,仅仅从研究着手,进行学术探讨。到2013年11月,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1] 明确了顶层设计中,延迟退休政策渐行渐进。
参考资料 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按照以下要求来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1、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2、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3、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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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职工退休年龄的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可能是以下四种情况的任何一种:
1、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
2、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3、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
4、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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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职工退休时身份证和档案年龄记载不一致该如何认定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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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决撤销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4月17日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待遇的核定行为,并判令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赵孟玉是1964年12月应征入伍,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体检表填写的出生年月均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后,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写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涂改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训练团第十一期学兵结业鉴定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
原告于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46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原告于1969年8月到邓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转为固定工,年龄填写30岁,涂改为31岁。2000年10月10日邓州市劳动局重新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邓州市商业局(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该审批表被告依据原告退伍后参加工作记载的出生年月计算批准其退休时间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时间计算年龄退休,为查找依据,2006年10月31日原告经邓州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档案,后将入伍档案提交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又将入伍档案转交到被告处。原告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1947年9月30日,与户口薄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和编造档案。
本案中,被告审查原告退休时,因职工档案中没有原告的入伍档案,应审查原告的职工档案,职工档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将原告的退休时间批准为2006年4月。被告没有过错。批准退休后,原告找到其入伍档案提交到第三人处,第三人又将档案转交给被告。
档案的出生年月虽有涂改,但最先计载的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均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的通知,应以原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为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档案年龄乱涂改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退休年龄以原始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职工退休时身份证和档案年龄记载不一致该如何认定
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以档案年龄为准。
1、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病退退休年龄:男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部分区域年满50周岁,规定集体下岗正式职工中的女职工》。
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45周岁。
符合上述四种退休条件,必须缴足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缴费:男25年、女20年。
对于快要退休的人来说,很多人的职工档案中的出生年龄与身份证出生年龄不一致,目前我国的现行政策是依据档案的出生年月为准,并不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
档案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相关法律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