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肺结核病应该是可以治愈的。肺结核药物治疗要掌握“十字”原则,即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早期是指肺结核越早治疗效果越好。联合用药是指由于每种结核菌对不同结核药的敏感程度不同。
肺结核病现代完全可彻底治愈,但它不是终生免疫性疾病,以后若再度感染结核菌还会发病,若第一次治疗的彻底、机体免疫力又较强,就不会复发。若第一次治疗不彻底,一旦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就会导致内源性复发。这是结核病人所应注意的。再感染性复发,与他人一样,只是曾患过结核病的人称为复发罢了。
现在治疗肺结核一般都不需很长时间,六个月足矣。有个别人,如病情较重、细菌有耐药性等,需根据情况延长疗程。
现在医学的进展.有效药物的不断推出.肺结核病已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病.所谓[十痨九死".[不治之症"的时代早已不复存在.结核病人应该抛弃旧有的陈腐观念.接受现代化疗及管理.树立治愈的信心.
现代化学治疗实践证明.只要坚持规律用药并完成疗程.几乎全部新病人都可治愈.而且在接受治疗2周后.痰内结核菌迅速减少(大约减少至5%).细菌的活力也受到抑制或完全消失.对周围人群已无传染性.结核病人治愈后可以与健康人同样工作.生活及学习.要与医生合作接受治疗.不要听信社会传言.寻觅[偏方.验方"而贻误大好治疗时机.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肺结核活动期.病人有低烧.消瘦.乏力.食欲差.咳嗽等症状:以及血沉快.肺部检查有浸润或血性播散病灶.痰检查结核菌阳性.
在此期间病人需充分休息.及时治疗和增加营养.才能使病灶逐渐吸收好转.如果活动期结婚.会带来下面五方面的危害:
1.此时结婚.会将病传染给对方.
2.新婚时.情绪兴奋.过度疲劳.会使病情加重.尤其是女性病人.
3.妊娠对肺结核不利.婚后怀孕.妊娠可使身体各脏器负担加重.早期妊娠反应可影响营养供应.随着胎儿长大母体营养需要量增多.更会降低抵抗力.
4.分娩时肺结核也有影响.如产后腹压突然下降.肺部扩张.均可成为原来静止或愈合病灶复发的诱因.
5.对优生有害.如抗痨药物链霉素等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毒.以致新生儿耳聋或平衡失调.
基于以上的原因.处在肺结核活动期的男女青年不宜结婚.
一般在结核治愈后可以结婚
当然.只要注意该注意的.还是可以结婚
患肺结核期间妇女不宜怀孕.但如果怀孕后发现患了肺结核.应及时找医生诊治.若患有较严重的肺结核或伴有较重的妊娠反应.经积极治疗无效者.应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妊娠.待病灶稳定两到三年后再考虑妊娠.
非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无大的改变者.对胎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可在医生的监护下继续妊娠.由于链霉素对胎儿的毒性大.应当忌用.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物残留通过母乳影响婴儿.同时还要注意婴儿与母亲隔离.并及时给新生儿接种卡介苗.
当然可以彻底治愈.只要抗结核措施科学得当, 彻底清楚结核杆菌, 机体可以具备相应的免疫性, 是不会随便复发的.治疗疾病要有信心和毅力,同时尊重科学不乱投医,生活规律,结核不可怕.
至于治疗需要的时间,要患者机体本身的健康基础喽! 信心最重要啊!
你好!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肺部感染性疾病。病初有轻微咳嗽或咯痰,或有四肢结节性红斑。部分病人表现为胸痛、咯血。常见的全身症状有周身不适,精神萎靡,易倦乏力,性情烦躁,心悸,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盗汗,不规则低热,两颧潮红,妇女月经不调。也有无明显症状,仅在胸部X线健康检查时才被发现。在慢性病程中,病情恶化,可有高热畏寒,紫绀气促,肺萎缩,肺气肿,渗出性胸膜炎,胸膜增厚等。
本病的病因与结核杆菌感染因素有关。
本病主要诊断依据结合局部和全身症状。痰液检查找到结核杆菌可确诊。血清学特异性抗体敏感试验,血沉加快,X线肺部检查均有助于明确诊断,少数病例通过抗痨治疗后确诊。
对本病的治疗主要采用抗结核杆菌药物,佐以肾上腺皮质激素和对症治疗等方法,可使机体的免疫力得到调整和恢复。如有长期痰菌阳性,抗结核药物治疗无效且有耐药者,纤维厚壁空洞,伴有支气管扩张,肝功能损害及反复咯血和感染,病灶局限于一侧或一叶,有手术指征者,则考虑作手术治疗。
本病中医属“痨瘵”范畴,亦称“肺痨”。中医学认为肺为清虚之娇脏,不耐邪侵,如痨虫侵蚀于肺,肺气受损,清肃之令不行则为咳,虚火灼津而成痰,损伤肺络则咯血;肾阴不足,水不济火,心火扰动,影响心神,迫津液外泄,则心烦不安,心悸,盗汗;阴精亏损,阴不敛阳,则低热,两颧潮红,形体消瘦,体重减轻;脾肺气虚,故食欲减退,精神疲乏无力;气血不和;影响冲任,则妇女月经不调。紫绀、高热、肺萎缩、肺气肿等均属变证。
建议用二麻四仁汤治疗。
功能:开肺达邪,润燥涤痰。
主治:重症肺结核。
本方治疗患者多为经长期西药治疗而好转不多,持续排菌,并经常合并感染的重症肺结核,服用本方3-6个月,临床症状多见消失或缓解,痰菌转阴,胸片复查病灶明显消失或空洞关闭,疗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