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善意取得 和 合同效力 待定的问题

2024-11-16 14: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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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此案涉及无权代理、善意取得
甲乙合同成立
若尚未交付或登记,不成立善意取得,被代理人可取回物,甲赔偿乙
若已交付或登记,乙取得物之所有权
如果此时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则后果由被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此时被代理人否定甲之行为,则后果由无权代理人即甲承担:
1.如果此物是种类物,被代理人有权请求甲归还同类的物或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此物是特定物,被代理人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回答(2):

1 你的结论是正确的
2 向甲索赔 (1)以不当得利为由 要求返还价款
(2)如果双方也就是原所有者与甲之间存在保管合同 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
(3)以侵犯财产权为由起诉
3 看不懂你的第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