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是只要自己那一页还是户口本都要

2024-11-19 0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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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  

2、当事人属于家庭户口的,且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不提供户口本只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一)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办理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再办理结婚登记。  

(二)家庭户口的户口簿采用插页式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  

(四)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无法提供本条第(三)项规定的原件的,应当提供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项所述复印件均须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  

(五)户口簿应当按照规定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簿因涂改、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被撕下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当事人应当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七)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扩展资料  

颁发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婚姻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婚姻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婚姻当事人宣读新婚誓言;  

(四)把结婚证颁发给双方当事人,先发给女方,再发给男方,向婚姻当事人宣布: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福婚姻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回答(2):

要一本完整的户口本证件。领结婚证需要提交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免冠彩色照片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回答(3):

都要、需要看第一页的,户口性质

回答(4):

如果是家庭户口的话,就整本带过去;
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把自己的户口单页带过去就行了。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