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发的借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其证据的真实性,如转账信息等。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有证据效力,建议直接写借条。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借款时,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协议,同样成立。
借贷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约的,借贷合同成立。同时,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个不好说了,但是永久保留,如果有一天打起官司,一定能起到作用的
有证据效力,建议直接写借条。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借款时,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协议,同样成立。
借贷双方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约的,借贷合同成立。同时,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