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面积纠纷

2024-11-22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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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上说的不对,你所援引的法律规定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按照超过3%可退房处理。

但是提问者已经说明了,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测绘为准,多退少补”,排除了“3%”条款的适用。

但是诉讼的成功率也不一定就是0,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条文自己查查),起诉要求:1.认定该约定为“格式条款”,并且无效;2.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房款。

将该约定认定为“格式条款”,且证明其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你胜诉的关键!

回答(2):

根据合同:
第二条: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所以说,你只需要支付3%的超出部分。

律师答:这种情况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答(3):

诉诸法律成功的几率应该为0,你不信,咨询律师,我处理过很多这种案例

回答(4):

回答(5):

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所以3%的条款是不适宜的,诉诸法律的成功机率不太大,但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法院的人员,他们的建议可以参考,但成功机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