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属于会计的什么?

是会计方法么?还是费用的确认方法?
2024-11-15 0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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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属于会计核算确认的不同方法。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2、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如:本期支付而由后期受益费用,一律由本期核销进入本期成本,不再分摊。采用这种方法,优点是期末无需对本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

核算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成本和盈亏情况。我国预算会计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因为它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实际执行结果,既能避免预算上的虚假平衡,又便于资金调度和统筹使用。

扩展资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但不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的“原则”,在我国国情下,权责发生制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

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信息,而采用权责发生制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达到会计主要目标的要求。

我国的会计制度为弥补权责发生制的缺陷,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给出了四个条件:

一、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回答(2):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属于会计核算确认的不同方法。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对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重点是: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税务应用收付实现制,两者产生差异,对所得税影响很大,需要注意。
  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收付实现制必然将会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
  通俗一点理解:
  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钱为依据。当月收到钱就算当月收入,当月付出钱就算当月支出,不会考虑收入和支出是不是应当属于当月。
  权责发生制则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属于当月的当然算当月,不属于当月的收入或支出,即使当月收到了或支出了也不应该在当月体现。

回答(3):

会计处理中收入费用的确认的不同方法。
权责发生制以本期应该确认的收入和应该承担的费用为标准,不管有没有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
收付实现制以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回答(4):

权责发生制 vs. 收付实现制

回答(5):

费用的确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