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2025-05-02 09: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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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它最重要的制约、干扰因素有二:外部行政化、内部行政化。“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收归省级管理”措施只是减弱了外部制约,也有可能实际中加剧司法的内部行政化,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从属关系。这样一来,省级法院、检察院对市县两级法院的垂直管理权,有形、无形中都会增加。因此,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人们对中国现有的审级制度的担忧:既然上级法院统管下级,上诉的意义是不是会消失?这种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的确可能带来现实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