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

2024-11-08 0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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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公出轨要离婚怎么办?
婚姻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态度可能转变,情绪可能有波动,夫妻彼此对待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
面对老公出轨要离婚这场风波,很多女人都是走“愤怒责怪——沉溺悲伤——自我怀疑——卑微无助”的剧情路线,结果可想而知,非但没能挽回老公,还让彼此的关系更加恶化,无法和离,好聚好散。
那我们今天就顺着这条剧情路线,一一打破,挽回老公的征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打破愤怒——意义换框法
换框法是找出一个负面经验中的正面意义。
出轨在我们的经验里面是非常负面的存在,发现老公出轨,很多女人像愤怒的小鸟用情绪化的言行拼命啄刺老公,但是出轨的意义都是人加上去的,是可以灵活改变的。
这里的改变不是改变和控制老公,而是改变自己,改变自己对出轨事件的反映,从不同的角度解读,为自己争取一份利益自身的经验。
在老公出轨的负面经验中,女人可以看到婚姻存在的问题,以及老公和自己身上存在的矛盾,更主要是从“温水煮青蛙”模式的婚姻中清醒过来,反观自我,成长自我。
意义换框法的关键,在于找出其中最能给自己帮助的意义,把事情的价值改变,使事情由绊脚石变成踏脚石,驱赶愤怒,提升自己,老公也会对你的处理反应感到意外和欣赏。
2、打破悲伤——逐步抽离法
逐步抽离法可有效地消减事情带给自己的情绪。
当自己有情绪的时候,察觉它的存在,立即通过做其他事情将这些消极的情绪逐步地抽离出去。
发现老公出轨已经足够悲伤,结果老公还要离婚,女人更是沉溺悲伤,想用痛苦的自己让老公心软回归。殊不知,这时的老公一门心思在小三身上,你的悲伤在他眼里只是矫揉造作、麻烦、无能的表现。
你把自己沉溺在悲伤里面,只是在逃避你的压抑,暂时地回避问题,但是压抑和问题仍在发展。此时的女人要学会找到其他的事情转移注意力,比如看书、画画、旅游等将悲伤的情绪逐一抽离出去。
3、打破怀疑——自我整合法
自我整合法可以处理内心的矛盾冲突,提升自己身份信念。
面对老公出轨要离婚,内心总有一个责备、批评自己的声音,想不明白为何老公要背叛感情,是自己粗蛮不够温柔?是自己黄脸婆没有魅力?还是什么?我哪里做错了?
在这种情况下,女人要学会整合自身的人格魅力,不要陷在老公出轨离婚的情绪里面将自我矮化、弱化,此时要学会与自我的缺点和解,充分展现自我的优点,在这关键时期让老公眼前一亮。
4、打破卑微——三步借力法
第一步是借助自我、第二步是借助孩子,第三步是借助亲朋。
出轨的阴面是伤害和背叛,阳面则是成长和自我发现。
借助自我就是在这次出轨中认识自我,提升自我,然后借助自我的力量去赢回老公的心;借助孩子就是制造孩子与老公的相处,借助老公对孩子的情感,争取感化老公;借助亲朋就是让亲朋对老公给予理解和体谅,无形之中让老公感知血缘和情感联系的珍贵。
站在离婚关口的女人,你做出任何一种选择都应该得到尊重。只是,在选择的时候,务必提醒自己关好情绪那道闸门,不被情绪所要挟,基于现实的、理性的考量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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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回答(3):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回答(4):

对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

回答(5):

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主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