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推行的“二十等爵”制,始创于商鞅变法时为奖励军功所设立的军功爵制。汉承秦制,继续沿用“二十等爵”制,但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曹魏末年,专权的晋王司马昭为取代曹魏政权,“深览经远之统,思复先哲之轨,分土画疆,建爵五等,或以进德,或以酬功”。此次改革仿照《周礼》,设公、候、伯、子、男五个等级,把爵位封授给支持司马氏的群臣。受封者获得民户数量不等的“封邑”,爵位由子孙承袭。“自骑督已上六百余人皆封”。由此,面向文武官员的“五等爵”制确立。通过五等爵分封,司马昭对曹魏朝廷中的大臣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区分,将那些倾向于司马氏的大臣与其他曹魏大臣明确区别开来,成为司马氏建立晋朝的前奏。
(2019·新课标)“二十等爵”制反映了法家思想;“五等爵”制反映了儒家思想。
对象:“二十等爵”主要授予军人;“五等器”主要授予官员。
作用:“二十等爵”制打破了世卿世禄制,激发了军队斗志,促成秦统一;“五等爵”制壮大了司马氏力量,为晋朝建立奠定基础。
战国时建立起来的军功爵制,在秦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起的作用也最大,并延续到整个汉代。秦和其他各国一样,论功行赏,但突出的特点是计首赐爵,得一甲首,赐爵一级,所以诸侯称秦为“上首功之国”。秦的爵位,可以为官,可以得到田宅和役使庶子,可以用来赎罪或赎奴隶,总之,可以给有爵者带来许多利益,而利益的大小,又根据爵位的高低有所不同,功多则爵高赏多,功少则爵低赏少,而且有罚与赏相配合。这就激励了秦军的无畏斗志。秦的军功爵制,集中了各国军功爵的优点,在一定意义上说保证了秦对六国的统一。
一级曰公士; 二,上造; 三,簪袅; 四,不更; 五,大夫; 六,官大夫; 七,公大夫; 八,公乘; 九,五大夫; 十,左庶长; 十一,右庶长; 十二,左更; 十三;中更; 十四,右更; 十五,少上造; 十六,大上造; 十七,驷车庶长; 十八,大庶长; 十九,关内侯; 二十,彻侯。
秦国爵制较特殊,商鞅曾分为20级,级高位尊,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相当于士)、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相当于大夫;五大夫以上有食邑)、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或称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相当于卿)、伦侯、彻侯(相当于诸侯)。同时,秦国的官、爵不分,自大良造以下既是爵称又是官称。此外还有客卿,凡六国人士入秦得到卿位则称客卿
战国时期,秦国从商鞅变法以后,取消王族封爵,立二十等爵制以赏功劳(主要是军功)。从最高的二十等到最低的第一等,依次是:
彻侯、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上造、公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