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2、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即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单;
C类指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的相关参数规定,要求衣服中的甲醛含量、PH值(酸碱度)、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共计五项必须达标,根据纺织产品与人体接触的程度和婴幼儿的特殊情况,将纺织产品划分为: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参考资料: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百度百科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标准,这类纺织产品指的是在穿着和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如内衣、衬衣、T恤、裙子、裤子、袜子。
根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的相关参数规定,要求衣服中的甲醛含量、PH值(酸碱度)、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共计五项必须达标,根据纺织产品与人体接触的程度和婴幼儿的特殊情况,将纺织产品划分为: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GB18401-2003中的“GB”是指的国家标准。
FZ/T73018-2002B重达“FZ”指的是纺织类的标准
“T”指的是这个标准是推荐使用。
拓展资料:
1、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帽子、外衣、床上用品等,必须达到A类标准。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婴幼儿用品”字样。
2、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标准,如冬天穿的厚外套、大衣、羽绒服、厚裤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扩展资料
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即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单;
C类指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参考资料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_百度百科
1、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2、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即年龄在36个月以内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单;
C类指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即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B类表示可以接触皮肤的,A类是2岁以下的小孩穿的,C类是不能接触皮肤的,买衣服的时候仔细看下吊牌,C类的不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