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不立即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无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第9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
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2、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
责任、附则8章124条。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引用时间2018-5-14]
各地不同,北京200不扣分,我被罚过4回,呼和浩特50不扣分,2年前被罚过,你在哪我就不清楚了,呵呵
视情况,没有造成严重阻塞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