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
3、纳税人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4、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一般纳税人报税时间:
一般纳税人每月1日必须进行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报税时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IC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销项发票统计 表和增值税销项发票明细表,抄税不成功的纳税人还需要携带上月已开具发票的记帐联进行存根联补录。
扩展资料: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
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扩展资料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纳税程序主要适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具体确定;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不办理纳税鉴定。
由于税务机关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因此,不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程序不尽相同。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纳税情况一贯正常的大中型国营、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审核,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定期进行检查。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部分国营和集体企业,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缴纳税款。
对于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经纳税小组民主评议和税务机关核定后缴纳税款的方式。对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临时经营”征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纳税程序
纳税程序是: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扩展资料:
由于税务机关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因此,不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程序不尽相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纳税情况一贯正常的大中型国营、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审核,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定期进行检查;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部分国营和集体企业,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缴纳税款;对于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经纳税小组民主评议和税务机关核定后缴纳税款的方式。对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临时经营”征税。
资料来自:纳税程序
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拓展资料:
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般来说,纳税程序是: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纳税申报
一、所需材料
(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期限
(1)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15日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驻赣二级成员企业应在3月31日前,三级成员企业应在3月15日前,四级成员企业应在2月底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二级纳税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6月15日前,三级纳税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月15日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3.缴纳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
4.缴纳其他税种的纳税人: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