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入到销售费用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单独给客户的现金折扣,当做财务费用处理:
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提供发票的,当做促销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银行存款
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不能提供发票的,当做佣金处理: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供应商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数
收到非现金回扣: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一、可列支在销售费用中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
扩展资料: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5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的收入;另一种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才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6、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7、采取自营出口销售方式,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账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8、采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账单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9、采取为其他单位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和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应入到销售费用上,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单独给客户的现金折扣,当做财务费用处理:
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提供发票的,当做促销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银行存款
单独给客户的非现金回扣,客户不能提供发票的,当做佣金处理: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供应商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 红数
收到非现金回扣: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应当销售费用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给客户的回扣是不合法的,建议不要。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收受秘密回扣的处罚分别是:
1、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按刑法法典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
2、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和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3、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按照刑法典第385条、第386条规定的受贿罪论处。
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中暗中收受回扣的,按刑法典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论处,这是一种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
6、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秘密回扣,数额较小的,若所在企业起诉,则须和回扣给予方一起向所在企业承担侵犯企业财产利益的民事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依国际惯例收取的回扣,必须按财经制度列入单位收入,由单位分配,否则以非法论处。
8、前列所谓单位收受秘密回扣,是指单位决定收受交纳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而不以单位利润或收入的形式入帐。
如果给客户回扣,可在销货发票上记一笔,由领导签字,可列支在销售费用中,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虽然是不合法,但在经营过程中有的是。
资产负债表不用反映,可在利润表的销售费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