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 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国代表组成。 1946年4月29日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向法庭提出起诉书。5月3日法庭开庭宣读起诉书,对先后被逮捕的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进行起诉。起诉书以无数铁的事实和罪证,控诉日本法西斯在“大东亚共荣圈”等幌子下对中国、东南亚各国人民所实行的极其残暴的统治。法庭起草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长达1200余页,对日军侵华、南京大屠杀、日军在太平洋战争、在东南亚的罪行进行了控诉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判处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木户幸一等16名甲级战犯无期徒刑,2名甲级战犯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有期徒刑。另外3名甲级战犯,一名因患精神病中止审判,另外两名因在审判期间死亡免于追究。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