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和嫖娼算不算是犯罪行为?其实这只能说是非法行为,还达不到犯罪行为的高度,并且这种一般非法行为是不会记录在案的。
根据我国《公安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卖淫和卖淫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五日以下罚款。 五千元以上;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这其中也有例外之处,那就是如果你的那个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的话,那么不管她是不是自愿的,你都构成了强奸罪。
这事情可就大发了,传说中的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下面说的东西并非是危言耸听,实在是这种活动有百害而无一利啊。
说一个真实故事,去年十月30号的时候,浙江衢州的一名男子嫖娼被抓。
在警察来到之后,这名男子瞬间就意识到了不妥,他跪在地上哭着求警察道:
大哥我错了,要是我老婆知道了,我就死掉了!
是啊,这名男子自己也知道这种事情的后果,也知道这种事情不好,会对自己的家庭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
那诸位呢?是不是有时候也犯错了?在上脑的那一刻根本想不到这后面的事情?
这就是妥妥的前车之鉴啊各位。
除了嫖娼、卖淫之外,其他的有些东西一样是不被允许的。
比方说3月19号,浙江省衢州市这儿就发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衢州市市民陆先生在上厕所时,居然遇到了偷窥者,而这名偷窥的家伙居然也是男子,然后这名男子当初被抓。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网友笑道:“或许是他走错了,以为这是女厕所.”
但其实并非如此,陆先生发现这个男子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偷窥自己了。
他拿出手机,照到了对方的脸,随即迅速报警,很快的,这名男子就被抓了。
最后公安局判处其因为偷窥他人隐私,罚款500元。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我认为人生在世,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比方说这上面的东西,前者还情有可原,毕竟是自己的私事儿,除了非法以外,也别无不妥。
只要你别在结婚之后还来这手,其他情况的话你自己能做到保密就行。
而后者的话就有点令人所不辞了,更何况你偷窥的还是个男人,还要不要脸啊,简直是醉了。
而且看这个人的样子还是个惯犯,让人无语!
我们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应该为家里人想想想,为父母妻儿想想,就算你孤身一人的话也要为了这件事情的后果想想。
成年人了,做事千万不能这么冲动,你觉得呢?
我们经常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有关警方的“反色情”以及有多少人被捕的报道,许多人认为被警察逮捕是犯罪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刑,但那些因卖淫而被捕的人则不会,尚不清楚是否会被判刑,卖淫是非法还是犯罪? 卖淫是非法的,但不是犯罪, 卖淫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金钱和财产为媒介,建立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即非法性交易,基于金钱交易的性关系,卖淫在我国是法律禁止的,而且卖淫更容易受到性传播疾病,梅毒,乙型肝炎,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侵害。
根据我国《公安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和卖淫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五日以下罚款。 五千元以上;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有一个例外。 如果您知道这是一个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并且发生性行为,则构成强奸罪, 我国的刑法没有嫖娼罪,我国严厉打击卖淫, 检察院发现某人从事卖淫活动后,将依法治安, 被拘留后,许多人特别担心留下案件档案,这将影响他们的未来生活和工作,那么,有没有卖淫拘留的记录?
所谓案卷,是指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后保留的案卷。 卖淫是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是刑事犯罪。 它属于行政拘留的范围。 公安机关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将有案情记录,对以后的生活会有一定影响,但案情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仅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档案中,
但是虽然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嫖娼也是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果看见不正当的行为也可以像民警举报.
嫖娼算是违法,肯定会留下案底的,这种事情做好不要做,无论对自己还是家庭都是一种伤害,而且造成的影响也不好。
我国是没有嫖娼罪的,嫖娼行为只算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和未成年人进行性交易的话就会触犯了强奸罪,一般的违法行为是不会留存到个人的档案里面的。
嫖娼是违法行为,会被拘留,同样是会被留下案底的,所以不管是任何人,都不要做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