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他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他们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的条件一般有三个:
①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②只有生前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才有代位继承权。
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法第13条还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