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024-11-27 20: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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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辩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双亡,则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为其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以下顺序确立:(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它近亲属。

回答(2):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