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休假这两个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是十分熟悉的,要知道如今很多人在找工作的时候,对于每月能休假几天也是十分看重的,因为每个月都可能有那么几天因为身体原因或者是其他的事情导致无法工作,而这件事情无论是在私企还是在事业单位当中,这种事情其实都是无法避免的,而在事业单位当中,请事假但是被从公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并被扣职效工资的事情也是非常多的,而这件事情也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那么事业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简而言之是不合理的。
我朋友在5月份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在当时我朋友因为家里有一点事情,所以导致无法上班,所以便跟其领导请假,领导在但是是统一的,但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却因为这个原因将原本的工资降低了一部分,朋友问过领导后才得知,原来是因为自己请事假的原因,原本的请假却被从公休假当中扣除了相应的天数,不仅如此,还被扣除了职校工资。
其实单位的这种做法我可以明确的说,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其实也是有着一个明确的规定的,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是有这明确的固定的,而一旦事业单位作出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就违反了劳务法,如果你硬气一点,其实可以跟老板选择谈一谈的方式的。
从公休中扣除不太合理,可以用公休天数冲抵事假天数,不扣工资不扣职效
若是请事假可以从公休中扣除,但是不能扣职效工资,这样比较合理。
可以用公休假冲事假,不用扣除工资,因为带薪休假
这种扣法对我们来说是不合理的,但是很多单位确实都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