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没有安置卡了,退役士兵只有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才会对其工作等方面进行安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新兵役法明确未年满服役12年的不给安排工作,服役年未满12年的必须有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才能够安排工作。但是这个文件还没有经人大批准,一切还是照旧,今年城镇户口依然还会有安置卡。
不是所有的当兵有安置卡,只有符合安置的士官(满12年),军转才有安置卡,义务兵退伍一般情况下是不安置的
这个东西,有的说有,有的说没,但是花钱可以有,不过要不要无所谓的,因为就算安排也是害单位。一个月几百,所以说花不着。
是没有的。。。。